见义勇为、匡扶正义、扶危济困,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。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,在市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,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于2000年11月16日成立,前身为南京市见义勇为协会。现任理事长为南京市人大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孙建友同志,业务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公安厅。
一、宗旨
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倡导见义勇为,弘扬社会正气,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,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本会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国家道德风尚。
二、职责
辅助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、奖励、帮扶和救助,依法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;动员社会各界力量,开展公益活动,集管理并使用好公益资金;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,促进平安南京文明建设。
三、业务范围
(一)对本市公民(或外省市公民在南京)为维护社会治安,或在抢险救灾、救死扶伤中见义勇为且事迹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;
(二)对上述牺牲人员家属给予抚恤,对伤残人员、特困家庭及牺牲人员子女入学(高中以上)给予相应补助:(三)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,以及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爱心善举,为符合基金会宗旨的活动提供资助:(四)指导各区开展见义勇为工作,推进全市见义勇为事业的法制化、社会化和规范化(五)开展募捐活动,管理和使用好本基金会的基金。
四、基金来源
组织公开募捐的收入,组织定向募捐的收入: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:投资收益:市财政拨款银行利息,其他合法收入。